单县和平康复医院

新农合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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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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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和平康复医院

康复热线:0530-7391299

成人康复:13561336599

儿童康复:15020175805

医院地址:菏泽市单县北外环105国道收费站北300米路东

医院网址:www.sdsxhp.com


信息详情


新农合补偿规定

一、普通门诊补偿

      参合农民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县皮肤病防治站、结核病防治所就诊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35%,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45%,参合年度内门诊报销封顶线为150元/人。参合农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患有门诊特殊大病的参合农民到县内指定的一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新农合可纳入补偿范围,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50%,个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6000元。

三、住院补偿

      (一)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补偿。

      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元,15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80%;

      县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以上的部分住院补偿比例为70%;

      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500元至10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5%,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为70%;

      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0元至10000元部分住院补偿比例为55%,1万元以上部分为60%;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500元至10000元部分住院补偿比例为45%,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为50%,30000元以上部分为60%。

      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上部分的住院补偿比例为45%。

      (二)住院报销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内实际获得的累计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

      (三)参合农民当年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的,只扣除首次住院的起付线。

      (四)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90%,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补偿比例在相应基础上提高20%。县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住院补偿比例为85%。各种药品或诊疗项目的*高补偿比例不超过95%。

四、其它规定

      (一)参合孕妇住院分娩的,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定额补助政策的同时,新农合给予定额补偿。正常产和阴道手术助产分娩的给予300元定额补偿,剖宫产手术的给予600元定额补偿。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只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不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偿待遇。

      (二)违反转诊制度规定,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省内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三)参合农民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醉酒、服毒、吸毒、打架斗殴、工伤、受雇佣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参合人员在家务劳动和日常生活中因个人非故意原因造成的外伤,见义勇为所致的外伤以及精神病病人在发病期间发生的自伤、自残等,其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纳入新农合补偿。


新农合补偿规定 2021-12-31 本文被阅读 6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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